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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我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8

各院(系)、研究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和学校相关政策,为促进学校国际化建设,提升学校师资队伍水平,本年度学校继续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参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二)须为我校中国国籍在职教师,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申请人须为各单位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或实验室骨干,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三)申请时须已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四)申请时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具体要求请查询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07)

(五)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六)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人员。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服务尚不满2年的人员。

(七)类别要求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

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博士后

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报方式

(一)受疫情影响,近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派出情况并不理想,请各单位严格对照申请条件评估申请人资格及派出可行性,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人。

(二)申请人应按照《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08)准备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人力资源处。请各单位于9月11日前将附件1、2、3和《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纸质版以及申请人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处。其中附件1请单位内相关领域的3位专家填写(注意3位专家应填写在1张意见表上,专家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具有一年以上出国交流经历);《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应体现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内容,并请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1、2、3及《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文件,不超过400字)请发送至dongfangxu@sjtu.edu.cn。请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将不作受理。

(三)人力资源处汇总专家评审意见,最终确定本校推荐人员名单,推荐结果将在人力资源处主页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处将通知推荐人员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的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后,须将系统生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打印后交至行政B楼425存留。

 

三、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11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并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四、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生效;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四)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五)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

(六)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完成学校“因公出国(境)总结和报销申请”流程,打印《我校出国(境)人员回国(境)鉴定表》提交人力资源处。同时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七)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联系方式

北京国家留学基金委:

李秋晨 qingjiaoban@csc.edu.cn

010-66093550/66093967

我校:

董方旭 dongfangxu@sjtu.edu.cn 021-34206704

 

学院:

陈澍 chenshushirley@sjtu.edu.cn 021-34205881

 

附件:   

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2、《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

3、《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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